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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年将投2亿元在全市推广太阳能热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8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今天上午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补助资金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今天上午召开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本市推进实施六大“金色阳光工程”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未来三年内,北京市将投入2亿元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补助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办法》按照“支持高端、扶持产业、先申先得”等原则,就申请资金补助项目的申请条件、资金补助范围、申报程序、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分五章、十六条做了具体说明。 

  据了解,《办法》针对资金补助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本市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各类公共建筑、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以及各类既有建筑改造中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

  《办法》同时强调,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应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安装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且集热器有效得热量大于8兆焦/平方米。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的项目,优先支持采用《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相关太阳能利用产品的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在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上,《办法》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前100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的项目业主单位,由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实际安装集热器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补助。 

  另据了解,《办法》就项目单位的申报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即按规定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须到项目所在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办理。项目申请单位需填报《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太阳能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窗口办理并提交太阳能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等材料。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确认审查,填写《审查合格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汇总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审查合格的项目,批准为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并于每季度末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办法》关于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环节及程序也做出明确规定。即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的验收,可以安排在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进行。建设单位在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事项受理窗口提交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时,需填写《北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验收表》,并提交太阳能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集热系统竣工前后同角度全景对比照片等资料。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在竣工后,到项目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窗口提交验收资料。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的资金补助申请、《审查合格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汇总表》和《验收合格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汇总表》,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下达安排补助资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向项目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为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办法》特别针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二是补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三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市发改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后期运营情况组织实施后评价。 

  据记者了解,为加快推进本市太阳能光热技术的推广应用,市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还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太阳能光热利用的相关设计技术标准和规范,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推进力度,同时,积极做好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和生产企业的培训、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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