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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04
 昨(3)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南充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从现在开始,市城区建筑物在
     昨(3)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南充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 从现在开始,市城区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建筑物墙体采取隔热保温措施,提高采暖、制冷等功能,从而达到冬暖夏凉,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根据最新出台的《南充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凡国家投资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也要包括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对于民用建筑,也将加强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将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要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写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据了解,该办法出台后,施工企业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要重点监督工程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工程项目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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